推廣對象
政府工業和石化主管部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西南分支機構及合資公司,國外石油或能源企業駐華或駐川機構,石油公司、石油煉化廠,石油和化工設計院、科研單位,天然氣凈化廠,化工廠,制藥廠及機械、冶金、航空航天、電子、制造加工業等領域的企業和科研單位,高校、實驗室、協(學)會,工業自動化信息化設備生產商、經銷商,石油和化工相關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
展會服務
1.舉辦石油和化工技術交流會、貿易洽談、信息發布等活動,擬邀請著名專家主講。在提升展會規格的同時,吸引更多的專業用戶到會聽講及參觀,歡迎各單位同期舉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會。主辦單位擬通過行業協(學)會組織采購團召開現場采購洽談會,為展商提供深入細致的服務;
2.免費為參展商提供展覽會門票(或請柬),以便邀請客戶參觀展覽;
3.特裝展位設計、制作、裝搭或幫助聯系展覽工程公司;
4.專家現場咨詢,展具出租、用電等現場服務和展期定期清潔及24小時保衛;
5.聯系酒店住宿、旅游及訂票等;
6.在會刊上免費為參展企業刊登300字以內的公司簡介或產品介紹;
7.收集石油和化工領域的市場需求信息,及時反饋給參展單位,并協助參展單位推廣高科技成果及產品。
參展辦法及要求
1.按參展合同書格式要求填好表格傳真至大會組委會,組委會回傳展位確認書后生效。申請參展的單位在報名后一周之內交50%展位預定金或全部參展費,否則主辦單位不保證已確認的展位,其余費用須在2008年8月1前付清,8月1日之后報名參展的單位,在一周內將全部參展費用一次性付清;
2.參展單位的參展規模在六個標準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可優先安排顯要位置,先報名,先付款,先安排;
3.欲參加本屆展覽的單位,請盡快報名,并提供公司或產品介紹等有關資料,主辦單位將通過電子網絡、定期出版《展覽會簡報》派給各地專業用戶、采購商,早報名早受惠;
4.展商匯出參展費用后,請將銀行匯款單傳真到組委會以便核查,發票在收到全額參展費用后寄給參展商或展覽期間開取;
5.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參展企業單方面取消參展計劃,其已付參展費用不予退還,參展企業不得轉讓、炒賣展位,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
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會不能如期舉行,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展期,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經濟責任;
7.有關報到、布展、展品運輸、住宿等會務事宜,主辦單位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向參展單位寄送《展會服務指南》及其它大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