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特大事故國務院調查組獲悉,經過專家組的分析論證,認定這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幾天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多次深入現場勘察,提取了相關物證,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與事故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原始記錄,向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了解情況,掌握了直接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有力證據。經過專家組的分析論證,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為破壞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認定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特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現已查明:有關人員對羅家16H井的特高出氣量估計不足;高含硫高產天然氣水平井的鉆井工藝不成熟;在起鉆前,鉆井液循環時間嚴重不夠;在起鉆過程中,違章操作,鉆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未能及時發現溢流征兆,這些都是導致井噴的主要因素。有關人員違章卸掉鉆柱上的回壓閥,是導致井噴失控的直接原因。沒有及時采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周圍群眾疏散不及時,導致大量人員中毒傷亡。
調查組將進一步查明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分清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