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2月26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明祖在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草案)》的說明時指出,要支持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
他指出,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難點在農村,重點在農民。農業機械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基礎,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發展農業機械化,科研開發十分重要,我國農業機械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藝落后、可靠性差。沒有科研開發成果就沒有先進適用的、質量高的農業機械。對此,草案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組織基礎性、關鍵性、公益性農業機械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推廣運用。國家支持加強農業機械化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根據不同區域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需求,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不斷提高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水平。
另外,針對我國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問題比較多,影響了機械作業的效率和質量,嚴重制約了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情況,草案結合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實際和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國家加強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加強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可以對農業機械產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并公布結果;對農業機械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規定了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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