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礎的省市以及部分項目試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
通知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試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龍江省、甘肅省、廣東省、南京市、杭州市、鄭州市、成都市、哈爾濱市、蘭州市、深圳市等。
試行建筑項目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組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獎勵的建筑項目;自愿申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試點的建筑項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時發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新聞分析:如何推動建筑節能實現規劃目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的2007年全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建筑節能工作檢查報告表明,2007年全國城鎮1-10月份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執行節能標準的比例為97%,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的比例為71%。
據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節能建筑可形成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目前全國城鎮已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21.2億平方米,占城鎮既有建筑總量的11.7%,節能建筑比重逐年提高。但是,與“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要實現1.2億噸標準煤的節約目標相比,建筑節能仍存在較大差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下一步將按照“分類指導,創新機制,加大力度,扎實推進”的要求,確保建筑節能工作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繼續加強建筑節能體制機制建設。完善建筑節能法規體系,落實《節約能源法》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完成《節能建筑評價標準》《既有建筑設備工程鑒定與改造技術規范》的制定和《夏熱冬暖地區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的修訂,盡快發布“建筑節能標準體系”。
——落實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相關措施。按照國務院要求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力度,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力度,做好《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貫徹實施工作,力爭到2008年底,全國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80%以上。
——穩步推進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同步帶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繼續推動采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明確供熱計量的技術路線,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城鎮供熱價格暫行管理辦法》,培育有利于節能的供熱市場。
——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及運行節能管理。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核準、開工建設和進入市場的強制性門檻。對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繼續加強運行節能監管,督促第一批24個示范省市在上半年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工作,繼續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公示一批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況。
——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瘧谩@^續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規模,調整示范技術類型,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向更高水平發展。研究利用太陽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決農村地區用能問題,啟動一批應用經濟適用技術的示范項目,引導農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長。
——依法加強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完善和嚴格執行現有的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制定出臺及貫徹實施工作。切實履行政府在建筑節能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責,建議各級人民政府把建筑節能納入本地單位GDP能耗下降的總體目標中,明確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實經濟激勵政策,進行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