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由于物業張貼了通知,建議業主自行檢查甚至更換陽臺玻璃,以防再次發生玻璃 剝落事件,居民高先生才意識到,自家玻璃是個安全隱患。記者隨機調查了20名業主,過半的業主此前并未意識到玻璃也有“安全保證期”。
小區高層玻璃剝落敲響警鐘
高先生家住望京花園東區頂層24樓,飄窗 設計是上旋窗——兩個支架支起了一塊面積約1.5平方米的外推大玻璃。
不久前,小區物業給高先生家這樣的居民家發通知稱,半個月前,小區曾發生了高層玻璃剝落事故,提醒各家各戶自行檢查自家玻璃。 看著自家飄窗正下方就是一條人來車往的通道,高先生有點坐不住了:“這玻璃萬一掉下去傷著人可怎么辦?”對此,望京花園東區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小區發生的高層玻璃剝落事故敲響了警鐘,但是飄窗玻璃屬于業主自用部位,因此業主必須自己聯系廠家,進行安全性檢查。
玻璃也有“安全保證期”
近年來,本市接連發生過高空玻璃爆裂墜落進而傷人的事件——2006年4月刮七八級大風的那天,家住通州區梨園東里的王大爺在自家的樓后遛彎時,突然被樓上飛下來的一塊碎玻璃,不偏不倚地砸到了頭上; 同年,孟先生在北京理工大學北門,被一塊來歷不明的高空玻璃砸中右額;去年7月5日,一名男子途經新生巷1號樓下人行道時,被從5樓陽臺上墜下的一塊玻璃砸破了頭部……
過半業主不知玻璃要定期更換
記者隨機調查了20名業主,其中只有通州區居民白先生一人表示,意識到自家陽臺玻璃10年左右就進行檢查,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更換;剩余業主坦言此前從未考慮過玻璃還有“安全保證期”,更談不上定期更換。
一位建筑業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居民樓第一年春天因氣溫變化熱脹冷縮,陽臺或飄窗的玻璃最容易發生爆裂,此后都會相對安全穩定;除施工質量不達標以外,結構膠的質量是陽臺、飄窗玻璃最大的安全隱患,結構膠一旦老化發脆,就會粘不住玻璃,進而導致玻璃剝落;此外既然《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業主負責制”,業主原則上每10年就應該對自家玻璃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