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首次審議《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從而使這部2005年通過2006年實施的“新法”成為迄今為止進入修改軌道最快的一部法律。
“之所以在實施不長的情況下提出修正案,是因為這部法律在實施之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就是說,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迅速發展產生的新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整和規范。同時,可再生能源作為國際上目前關注的熱點,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解釋說。
據了解,與《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一并提請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草案”。值得注意的是,就某個專門的議題做出決議,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個議題的高度關注和重視。而兩個議題一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體現了國家在環保戰略上的升級。
著力解決新問題
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中,主要涉及的內容包括: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問題,可再生能源的強制上網問題,可再生能源的定價問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資金支持問題等。
上述四個問題皆因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迅猛發展而產生,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審議通過后,對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迅猛發展。舉例來說,在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方面,我們原來的規劃目標是到2010年實現500萬千瓦的發電,可是目前就已經達到1250萬千瓦。
然而,缺乏制度規范的有利可圖必然產生市場盲目,一些地方在發展太陽能和風能方面沒有從實際條件出發,存在著重復建設的狀況。在風能發電方面,有些企業為了“圈風”,從國外購進大量設備,不但缺少自主創新,而且占用大量資金,效果也并不好。
而對于太陽能發電來說,行業內的人開始意識到它得以發電載體材料的生產不但要消耗大量能量,而且污染嚴重。在目前原料和市場兩頭在外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規劃,一哄而上,結果就是消耗我國能源、污染我國環境,卻為發達國家生產了清潔能源,在這些國家還要強收“碳關稅”的背景下,我國的環境負擔將越來越重。
再比如,《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政府定價與招標定價相結合,政府調控與市場競爭相結合的辦法,但是在實踐中,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及電價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高、電價高,發電的質量不穩定,電網不愿意收,即使有政府鼓勵一直在推動,但執行起來卻是左右搖擺。
強調三原則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人大代表在去年和今年都分別提出了議案,根據這些議案,全國人大環資委對《可再生能源法》三年來的實施情況,開展了《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后評估工作,形成了系統的后評估報告。在反復研究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說,《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在起草過程中突出強調了以下三個原則:一是統籌規劃的原則;二是市場配置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國家扶持資金集中統一使用的原則。
“具體來說,修正案涉及5個條款,外加一個責任條款。在解決上述問題的基礎上,引入‘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使得企業,特別是電網企業在這方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要求有關的監管部門要履行監管的責任。” 倪岳峰說。
在價格形成機制方面,修正案也進行了微調,以促進政府和市場方面的積極性,不過倪岳峰也表示,要根本解決定價問題,有待于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之后才有可能形成統一的定價方式。
同時,修正案引入“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計劃,基金來源將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專項資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
目前,修正案已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相關報道“氣候決議草案”正式審議
2009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做了《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
緊接著,25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草案)》(以下簡稱“氣候決議草案”)進行了說明,開啟了對“氣候決議草案”的正式審議,并成為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亮點。
值得注意的是,氣候變化是目前全球關注的重點課題,今年6月,美國眾議院以微弱優勢通過的《清潔能源法案》,開始引入碳關稅政策,引起了全世界的轟動。
今年12月份召開的哥本哈根會議上,國際社會將要對后京都時代的減排問題達成一致,在這個重要的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氣候決議草案”進行審議,體現了我國作為一個重責任大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挑戰。
據解振華介紹,哥本哈根會議正在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已進入關鍵階段,談判的核心是要不要堅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發達國家要不要繼續率先減排,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總體上看,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格局未發生根本性變化,還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矛盾焦點還是減排責任分擔、資金提供和技術轉讓。
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一直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給予高度關注并積極推動。
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作為我國“十一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的綱領性文件,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原則,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
“國家方案把到201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標確立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將意味著我國在“十一五”期間節約能源約6.2億噸標準煤,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約15億噸。”解振華說。
截至2009年7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完成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編制工作,有相當多的省份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科技、農業、林業和海洋等部門也已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部門行動計劃。 產業結構調整和落后產能淘汰也在積極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