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前有節能減排目標的硬性約束,后有財政等獎勵措施的軟性激勵,但由于在運作上存在高風險,在管理上存在高難度,業內專家特別提醒,切勿因過于看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形勢,而一哄而上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在做決策之前,企業須冷靜思考自身是否已經具有了必備的條件。
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今年以來,為實現“十一五”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國務院多次提出要求并采取多項措施促進節能工作。同時,也出臺了包括《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等在內的多項旨在通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意見》,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將享受政府在財政支持、稅收、相關會計制度、金融服務環境方面的優惠政策。根據《辦法》中的獎勵標準,節能服務企業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每達到1噸標準煤的節能量,將獲得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財政獎勵。不少人士預計,在這種前有節能減排目標硬性約束,后有財政等獎勵措施軟性激勵的形勢下,節能服務公司將在我國迎來井噴式的發展,未來合同能源管理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
然而,長期從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資深節能專家王樹茂日前卻表示,合同能源管理不同于傳統的服務業務,需要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效診斷、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施工、管理、監測的一條龍服務。因此,在運作上存在高風險,在管理上存在高難度,切勿因為看到政策大好,就一哄而上成立節能服務公司。
王樹茂告誡企業界,在做決策之前,宜冷靜思考自己是否已經具有了以下幾個必備的條件。
一是企業能否做到隨時跟蹤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所需政策的動向。比如:是否有專人對國家宏觀政策及產業政策進行實時的收集與分析,以保證經營決策與國家政策之間的高度一致性;是否有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補貼、獎勵規則和流程的專門負責人員。
二是企業是否已做好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能力建設。包括:擁有可靠的專家團隊或咨詢機構作為技術支撐;具備能夠精確進行能效診斷的能力;具備專業的技術評價團隊,能夠在良莠不齊的節能技術市場上優選項目所需的設備與技術。
三是企業是否擁有專門適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財務計劃設計;是否擁有在缺乏優質抵押資產的條件下獲得低成本融資的可靠渠道。
四是是否有專業機構對項目可行性進行評價;企業的項目經理是否清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風險結構上與一般節能改造項目的不同之處,應采取哪些防控措施;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中,是否對項目8大環節都進行了詳細界定及附件說明等。
王樹茂說,以上幾個方面是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必要條件,任何一項薄弱環節所引入的風險對項目而言都將是顛覆性的。總的來說,國家激勵政策的出臺從宏觀層面、從長遠角度利好節能服務產業。然而,諸多已經成立的和即將成立的節能服務企業并非能夠從此走上康莊大道,企業目前應高度重視自我完善及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