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用途
1、普通運輸汽車
(1)轎車:用于載送人員(5人)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車輛
按照發動機排量劃分:有微型轎車(1升以下)、輕級轎車(1-1.6升)、中級轎車(1.6-2.5升)、中高級轎車(2.5-4升)、高級轎車(4升以上)。
(2)客車:具有長方形車廂,主要用于載送人員(9人以上)及其隨身行李物品的汽車
按照長度劃分:有微型客車(不超過3.5米)、小型客車(3.5-7米)、中型客車(7-10米)和大型客車(10米以上)。
(3)貨車:主要用于運送貨物的車輛。
按照載重量劃分:有微型貨車(1.8噸以下)、輕型貨車(1.8-6噸)、中型貨車(6-14噸)、重型貨車(14噸以上)。
現行國標GB/T3730.1-2001將汽車分為乘用車和商用車。
乘用車(不超過9座)分為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倉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專用乘用車等11類。
商用車分為客車、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等3類。客車細分為小型客車、城市客車、長途客車、旅游客車、鉸接客車、無軌客車、越野客車、專用客車。貨車細分為普通貨車、多用途貨車、全掛牽引車、越野貨車、專用作業車、專用貨車。
新標準廢除“轎車”的名稱而改稱“乘用車”,被認為是對傳統觀念的變革,它將改變傳統觀念將轎車視為奢侈品的思想,回復到主要是一種代步工具的概念。
2、專用汽車
(1)作業型專用汽車
是指在汽車上安裝各種特殊設備進行特定作業的汽車。
包括救護車、消防車、環衛車、電視廣播車、機場作業車、市政建設工程作業車等。
(2)運輸型專用汽車
是指車身經過改裝,用來運輸專門貨物的汽車。
包括垃圾運輸車、冷藏車廂貨車、運輸沙土的自卸汽車、混凝土運輸車、罐車,此外還有掛車、半掛車、集裝箱貨車等。
3、特殊用途汽車
(1)競賽汽車
(2)娛樂汽車:房車、高爾夫球場專用車、海灘游樂汽車等。
二、按行駛道路條件
1、公路用汽車
2、非公路用汽車 (1)越野汽車 (2)礦山、機場、工地等用汽車
三、按行駛機構
1、輪式汽車
2、其他:履帶式、雪橇式、氣墊式、步行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