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道法》實施辦法明確:安裝“電子狗”等“干擾交通監控設備的裝置”,屬違法行為。而成都就有這樣一家電子商務公司,不僅售賣“電子狗”,而且還用短信的形式公布公司具體地址,散發銷售信息。昨日,記者前往該公司調查。
公然擺賣“電子狗”
根據短信顯示,這個售賣“電子狗”的公司地址在羊西線蜀漢路239號4樓418號。
羊西線蜀漢路239號是一棟綜合性的大樓,走上4樓,記者發現,過道上有兩戶對門的住戶大門敞開。一路找過去沒有發現418號房。記者疑惑著靠近一個房間打量。左邊的房間從外面看去只有一個書柜和兩個木制沙發,一個長發婦女低著頭正在織東西。
“找418號嗎?這里就是。”見記者在門口晃動,坐在沙發上的長發婦女連忙站起來招呼。整個房間大約30多平方米,外間擺放著兩張并排的桌子,雖然簡陋,但儼然是個辦公室樣子。“有賣的嗎?”記者故意問道,走進了房間。“有啊!”長發婦女根本沒有問記者要買什么,邊應聲答邊轉身走到書柜前面,拿出了2個方形紙盒。她面前的兩個書柜擺放了5個同樣大小的盒子。“電子狗嘛,這種是最新的。”她指著盒子說,兩個盒子封面設計很簡單,寫著“安馳”和“千里眼”的字樣。“現在都是這種小的,插在車上的點煙器上就可以用。”長發婦女開始介紹產品,“只要前方有測速儀器,‘電子狗’馬上就有反應,發出警報,提醒駕駛員減速。”
短信傳訊拉買主
“你們怎么知道這里有賣的呢?”記者正在查看“電子狗”時,長發婦女像是“想起來”一樣,突然問記者。“我們收到你們發的短消息嘛。”聽到記者的回答,這名婦女笑著說:“就是,過年前,我們發了很多出去,還有效果。”她告訴記者:過年前,公司這邊發出了一些短消息,稱這里有賣“電子狗”,不少人都聞訊前來購買。“和過年期間比,現在生意差多了。”
“可不可以試用下呢?”記者表示,車就在下面,可否看看效果,“不會有問題的,又不是假的,肯定可以用的,而且警報聲音不大不小,駕駛員聽到就合適了。”她有些不耐煩地說,這些都是從香港進的貨,技術絕對沒有問題。“安起會不會遭逮哦?我的朋友以前買了個就被交警逮到了,不能用的嘛!”見記者很猶豫的樣子,這名婦女連忙“積極”解釋,“不得!這個只會接受信號,作出提醒的反應,又不會干擾儀器,咋會有啥子影響嘛!”
發現記者身份馬上變臉
長發婦女正與記者閑談,突然發現了攝影記者的照相機,剛才還微笑著的她,馬上板起了臉。“你們是不是記者哦,哪個單位的哦?”她連連問道,記者還沒有任何表示,她馬上又換了一付滿不在乎的表情。“拍嘛拍嘛!當初才開始賣的時候,電視臺都曝過光的嘛,拍了好多次”,一邊說著,她一邊快速地把盒子收進了書柜里。
“哪你知道現在有規定,禁止安裝這種‘電子狗’嗎?”面對記者的質問,這名婦女竟然回答道:“曉得不能用,我們最近都沒有賣了,沒有人來買!”“那這些盒子是怎么回事呢?”當記者指著書柜中的盒子問道。“空的!都是空的,只有剛才拿給你的那個。”她冷冰冰地稱,自己只是才來的工人。隨后,任記者怎么問,她索性都稱“不知道”,也不管記者在房間里觀察。在桌旁邊的墻上,記者發現了一張金牛區的工商執照,上面寫著:百多利電子商務公司。
□管理部門說法
交管局:一旦發現立即拆除
成都市交管局宣傳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道法》四川省實施辦法第7條4款中注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得安裝和使用干擾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裝置。他稱,電子狗的質量和作用也值得懷疑,不排除對安全方面也有影響。實施辦法針對一般的“安裝和使用干擾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裝置”的行為,暫時沒有設定罰則。“因此執勤交警在發現該類違法行為時,以警告為主,暫時不予處罰,但是將責令撤除干擾設備,糾正違法行為。”
成都市工商局法制處的工作人員稱,“經營范圍”的大前提是:合法經營,即企業所進行的經營必須是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否則就是違法。“所以,銷售這種‘電子狗’肯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