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將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首次將保護范圍從原來的黃浦江上游拓展為全市所有的飲用水水源。
據悉,《條例》實行后,保護范圍從原來的黃浦江上游拓展為全市所有的飲用水水源,包括規劃的四大飲用水水源:青草沙、陳行水庫、崇明東風西沙和黃浦江上游。
對水源一級保護區,實施最嚴格的管理措施。由于一級保護區區域面積相對較小,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最為關鍵,因此《條例》采取了最嚴格的保護措施,規定“除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外,上海市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進行任何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條例》在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同時,統籌考慮了船舶運輸的需要,將船舶禁止通行的范圍限定在青草沙、陳行水庫、崇明東風西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另外,《條例》規定“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采取措施予以停產或者關閉,相關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