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了規范煤礦瓦斯抽放技術,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在總結以往生產經驗和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各項準則凡屬行業通用的規定、術語的表達,均符合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等的規定。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馬丕梁、王玉武、范啟煒、金玉明。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負責解釋。
煤礦瓦斯抽放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條件、泵站的技術要求、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與測試等。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抽放瓦斯礦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統礦井及為解決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礦井的一切區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條件
礦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抽放瓦斯。
2.1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建立瓦斯抽放系統,開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15m3/min,年產煤量不大于4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產煤量不大于6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年產煤量不大于10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產煤量不大于15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開采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2.2在符合2.1條件擬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統抽放量應穩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資源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放服務年限應不少于10年。
2.3當不具備建立全礦井抽放瓦斯系統而個別區域瓦斯涌出量不小于3m3/min時,可采用局部抽放。
3、 抽放泵站的技術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瓦斯抽放泵站應設在回風井工業廣場內,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以及居住區應不小于50m。
3.1.2泵站和泵站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
3.1.3泵站必須用阻燃材料建造,周圍用圍墻或柵欄保護。
3.1.4泵站建筑面積應為以后可能更換或增加設備留有余地。
3.2抽放用瓦斯泵的選型應滿足:
——整個服務期間最大抽放量;
——抽放系統最大阻力損失;
——運轉期間泵的進口負壓應不大于73KPa。
3.3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設一套備用。
3.4泵站管道出口處應設有放水器,壓力、濃度和流量測定裝置,取樣閥門等。
3.5泵站應設有專用的供電和通訊線路。
3.6確定管路系統:
應根據井巷布置、抽放方法及長遠規劃,全盤考慮,避免和減少以后主干管路系統的頻繁改動,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a)管線安裝應平直,轉彎時角度不應小于90°;管徑要統一,變徑時須設過渡節;管路要設調節閥門、放水器和排渣器;
b)按安全流速為5~15m/s和最大通過流量來計算管徑;
c)瓦斯管路的總阻力應包括直管阻力和局部阻力。局部阻力可以用估算法決定,一般取直管阻力的10%~20%;
d)管路內的壓力規定;
——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的負壓宜不小于6.7KPa;
——非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宜不小于13KPa;
——全系統應不出現正壓狀態。
4、 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
4.1抽放瓦斯的方法要根據礦井瓦斯來源、煤層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以及瓦斯基礎參數等來確定。
4.1.1對未卸壓的原始煤層,瓦斯抽放的難易程度可劃分為三類,見表1。
4.1.2對有多種瓦斯涌出源的礦井宜采用開采層、鄰近層、采空區并行的綜合抽放方法以及鉆孔抽、巷道抽的多種工藝抽放方式。
4.1.3無采動卸壓影響且較難抽放的煤層,宜選用巷道抽放、順層鉆孔、穿層鉆孔、交叉鉆孔、密集鉆孔等抽放方法,或采用增大孔徑、增加孔長、割縫、壓裂等強制性卸壓手段,減少抽放困難,提高抽放效率。
4.2在巖層中開孔的鉆孔封孔長度應不小于3m,在煤層中開孔的鉆孔封孔長度應不小于5m。
4.3以鄰近層抽放為主的礦井(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于35%,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于45%;以本煤層抽放為主的礦井(未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于20%,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于25%。
4.4采空區可采用工作面后方插管抽放、斜交鉆孔抽放、密閉老空區抽放、地面打鉆孔抽放等方法,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采空區抽放時,必須控制抽放負壓,減少漏風,并經常檢測抽出氣體中一氧化碳的濃度和溫度的變化。抽出瓦斯的濃度應不低于25%。
5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5.1抽放巷道和鉆場的位置、層位、數量等,應滿足選用的抽放方法的要求,不受采動影響,保證所必需的服務時間,且應有利于維護、打鉆操作及作業安全。
5.2抽放瓦斯鉆場應設置鉆孔匯流管、氣水分離器、柵欄和牌板標志等。
5.3瓦斯管路應具有不小于1‰的坡度;傾斜安裝的管路坡度應不大于30度,并應設置防滑管卡,卡距不得大于30m,管子聯結應盡量采用快速密封接頭。
5.4抽放孔施工的方位角和仰角誤差應不超過±2°,施工超前采煤工作面推進量應不少于二個月。
6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6.1泵站及管路應設防雷、防靜電、防爆防回火裝置;泵的進出口必須設放空管,管徑應大于或等于泵的進、出口直徑,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地面10m以上,放空管上空應無高壓電線或其它可能被瓦斯點燃的外界因素。
6.2抽放系統應安裝自動測試儀表,定時測定瓦斯流量、濃度、壓力、溫度等參數,并具有自動顯示、報警、記錄、打印等功能。
6.3主、干及分支管路應設置瓦斯測定(或取樣)裝置,定期測定和記錄瓦斯濃度。
6.4各種計量儀表都應定期檢定。抽放量的計算應采用大氣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統一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