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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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險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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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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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前
的
施
工
準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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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現場的工作條件,現場設備狀況等情況檢查了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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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工作任務后,勘察現場,核對圖紙,檢查有無反送電,明確應斷開的開關、刀閘、應掛接地線處所,分析工作量的大小。
2、對大修、技改、基建施工,帶電作業或綜合性停電作業,各班組配合作業應在進行工作前5天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分析不安全因素,草擬確保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
3、一般性設備缺陷處理工作應在工作前了解掌握缺陷部位及缺陷產生的原因,制定針對性處理措施。同時要了解現場條件、停電工作地點和相鄰帶電設備名稱、編號及相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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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不清、安全措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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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修、技改、基建施工,帶電作業,綜合性停電,各班組配合工作等涉及較為復雜的工作項目,應按規定編制三措施工方案,根據審批權限,報有關上級部門審批,并組織學習落實。
2、一般性設備缺陷處理,工作前的班前會,班長應進行“三交待”、“三檢查”。
“三交待”:交待工作地點及相鄰帶電設備;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
“三檢查”:檢查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況;勞保著裝、安全帽、工作鞋;登高、絕緣工具是否完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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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工作班人員選配、分工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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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負責人必須具備較熟練的本工種技術水平和動手能力,應具有很強的責任心和安全意識,一定的組織指揮能力。
2、工作班人員技術熟練、有較強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在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指導下,保質保量保安全地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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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進入現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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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備上工作(包括高壓設備),必須按《安規》有關規定辦理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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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審批保證安全施工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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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工作票未嚴格把好安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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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嚴格審查工作票的內容與工作任務相符、并審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以及所附的危險點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工作負責人是否適合,工作班成員組成是否適當,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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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審查不細致,未盡到許可人的責任,未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工作班人員進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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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許可人應首先做到:
a、檢查工作票上所列工作任務與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備齊全。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沒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d、工作票上所列一切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可作詳細補充、否則不予許可。
2、工作許可人在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并指明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且由工作許可人以手觸試停電設備確無電壓后,方可在工作票上簽字,許可工作。
3、工作許可后,進入現場前工作班組應列隊,由工作負責人進行“三交待”、“三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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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復工未認真檢查現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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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間斷,第二日復工之前,應會同值班員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齊全完整符合工作票求后,方可重新開始工作,工作班成員,由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進入現場,同時進行“三交待”、“三檢查”后方可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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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監護人離開現場,現場工作無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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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如果必須要監護人接電話取材料等,必須指定另一位能勝任監護人職責的工作人員代替并交待清楚,返回時同樣要認真履行交接手續。
2、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只有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確無誤碰、誤入、無觸電危險的情況下,工作負責人方可參與工作。
3、專職監護人,各班組協同作業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不準參與工作,不準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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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人同意變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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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作票內容辦理的安全措施在未消票前不得擅動。
2、特殊情況(如開關同期調測)需要變更安全措施時,必須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加強監護,完工后及時恢復原布置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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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
作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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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作業人員互相照應、協調監護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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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班成員互相之間加強作業過程中的協調、配合。
2、互相照應,結對包保,互相監護,及時提醒糾正違規動作。
3、及時提醒加強監護,防止誤登帶電設備,誤入帶電間隔和誤碰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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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未全部退出現場已下令辦理消票終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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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檢修只有在工作全部完畢,工作負責人清理全部作業人員人數、姓名與工作票相符,方可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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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已全部退出現場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后,又上設備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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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工作終結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被檢修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沒有遺留問題,方可消票終結。
2、辦理工作終結前,工作人員應清理現場工具、器材、儀表,并搬出設備區,方可消票、終結。
3、工作終結前全體工作人員退出設備區,值班人員封閉設備區道路、大門。辦理終結后任何人不得登上設備、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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