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一份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去年公司66千伏及66千伏以上線路因外力破壞引起跳閘事故691起,遭受外力破壞的10千伏及10千伏以上變壓器2469臺、輸電線路 4084公里,倒桿(塔)353基,塔材被盜49920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875萬元。今年第一季度外力破壞事件又呈明顯上升趨勢。
面對日漸頻繁的外力破壞事件,面對數額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不禁要問:電力設施破壞為何愈演愈烈?破壞行為能否得到遏制?電網運行何時才能實現長治久安?
觸目驚心的電網設施破壞,帶給我們一連串疑問的同時,也再次警示人們——保護電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加強電網設施保護,已刻不容緩。
電網設施遭受破壞:一場嚴峻的考驗
公司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正在經受一場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
作為電力工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電網設施擔負著輸送、分配電能的任務,具有點多、面廣、線長、裸露野外的特點。這也是電力設施的“軟肋”。盜竊電力設施等外力破壞,已成為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主要因素。據統計,全國近三分之一的停電事故都是因為外力破壞電網引起的。
公司生產部輸配電處處長熊幼京說,異物短路、吊車碰線、違章施工、煙火短路、盜竊已成為電網設施的五大“殺手”。在公司2005年66千伏及66千伏以上線路因外力破壞引起的691起跳閘事故中,異物短路166 起,吊車碰線242 起,違章施工109起,煙火短路86起,盜竊42起。
然而,這些數字顯示的僅僅是全國電力設施遭受外力破壞的冰山一角,還有大量低壓配網電力設施遭受了外力破壞。全國電力設施每時每刻都有遭受外力破壞的可能,電網安全時時刻刻受到威脅。確保電力“生命線”安全、暢通已成為刻不容緩的社會問題。
讓我們來看一組令人心驚的鏡頭:
2005年5月21日,遼寧500千伏董王線296號拉門塔拉線的UT型線夾被盜割,造成1基500千伏鐵塔倒塔,大連地區正常送電中斷。
2005年6月13日,陜西華陰市110千伏羅官線被盜割,造成4基鐵塔倒塌在高速公路上,兩座變電站全站停電,西安至潼關高速公路中斷9.5小時。
近期破壞電力設施案件愈演愈烈。今年3月21日,江蘇銅山220千伏徐慶線一夜之間被盜竊鋼芯鋁絞線約4000米;3月28日,安徽500千伏平肥5302線21號塔被盜竊16根塔材……
不法分子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將電力設施當成“露天銀行”,把“財路”鋪到偷盜塔材、導線、接地線等設施上,使原本嚴峻的供電形勢雪上加霜,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嚴重損失。
除了犯罪分子的瘋狂盜竊,電力設施還遭受著另一類破壞。野蠻施工、線路下違章建房……都讓電力設施“很受傷”。
2004年7月6日,浙江溫州110千伏慈青線因公路施工的吊車伸臂過高觸及導線,導致跳閘,停電時間達24小時。今年3月22日至25日,河南電網3條線路因違章施工造成跳閘。
近兩年,電力線下違章建房現象呈急劇上升態勢。一些違章建房者甚至惡人先告狀,以電力線路危及安全為由,起訴電網企業,或無理要求挪桿改線,或要求經濟賠償。
風箏、氣球、塑料大棚、廣告牌等失控引發停電事故也呈上升趨勢,汽車撞桿、煙火短路頻繁發生,電網設施傷痕累累。
事件頻發的背后:一聲深深的嘆息
誰在破壞公共利益?
公司安全監察部主任李慶林認為,威脅電力設施的因素充斥了社會的各個層面,電網安全受到的挑戰既有不法分子的盜竊破壞,也有部門及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沖突,還有城市農村建設規劃無序埋藏下的隱患。
因為電力設施點多、面廣、線長、裸露野外,為了防止遭到破壞,電網企業可謂費盡心思。如在架線鐵塔上用防盜螺帽,給配電變壓器加裝防盜設施,與當地村鎮簽訂保護協議等。盡管如此,各種破壞電網安全的事件仍屢屢發生。
一位法律專家分析說,這些事件本來都是可以避免的,因為《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律和法規對這些行為都有明確規定。一些地方從上到下對電力法規的認識亟須提高,只有政府真正重視,強化監管,才能有效遏制破壞現象。一些公安機關監督、查處、打擊力度也有待提高,不要以罰代法,要形成有效的震懾。
盜竊銷贓渠道暢通是電力設施破壞案高發的一大誘因。雖然國家一再嚴令禁止廢舊物品收購站點收購電力、鐵路、通信、市政等設施,但是各地的收購站點多不勝數,監督管理難度很大。一些收購站為了牟取暴利,與盜竊銷贓犯罪嫌疑人互相勾結,形成了“盜、供、銷”一條龍。
與電力設施保護相關的法律不配套,導致樹線、房線矛盾,影響電網安全運行?!峨娏Ψā芬幎?,“不得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可是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卻并沒有將電力線路保護區列入禁止建筑的范圍之內。再如電力線路走廊中對樹木的砍伐問題,《電力法》與《森林法》就存在差異,對保護電力設施十分不利,致使一些人乘機“敲竹杠”,甚至以在線路下種植“搖錢樹”為致富手段,使電網企業陷入兩難困境。
最重要的是,隨著電力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各級電網公司作為企業不再具有電力行政執法權。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法律規定移交給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負責。但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任務繁重,政府經濟綜合部門工作繁忙,電力行政執法力度相對減弱,不少工作未能落到實處。已無行政執法權的電網企業,雖有保護之心,但無保護之力。
當然,電網企業自身工作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一是一些單位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部門不明確,配合不協調,責任沒到位。二是電網企業內部的電力設施保護常態機制沒有建立,往往依靠公安部門搞專項行動,這雖然能破獲大案要案,但不能取代常態機制。
由于打擊不力,監管弱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在法律上不配套,行政執法主體缺位或不作為,加上電網企業保護工作存在不足,導致了電力設施破壞愈演愈烈的嚴峻形勢。
電網設施保護:一個永恒的話題
電網運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今年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就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保障電力安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這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我們必須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為契機,迅速加大遏制電網設施破壞的力度,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電力設施保護長效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確保供電安全。
——期待填補執法“真空”。保護電力設施工作,離不開政府尤其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大力扶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中造成的行政執法主體缺位,給保護電力設施工作帶來不少難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制。
政府健全保護電力設施組織是當務之急,要將其納入安全治理工作中,建立一個公安嚴打、工商堵源、加強宣傳、提高全民護電意識、打“人民戰爭”的護電體制。各級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主體,國家在進行政府機構改革中應予以明確,以保證政府工作不缺位和連續性。
鑒于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有行政執法權沒有專業隊伍,電網企業有專業隊伍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實際,采訪中有關人士建議:各級政府的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能否賦予供電部門委托權,即委托供電部門的專業隊伍來行使電力設施保護的執法權,以填補執法“真空”。
——期待良好法制環境。保障供、用電安全,必須要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熊幼京認為,應盡快修訂《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注意與其他法律法規協調一致。
目前,《電力法》缺少剛性,即缺少可操作性、量化性的法規條款,與其他專業法規相比,顯得蒼白無力。許多人對違反《電力法》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持懷疑態度?!峨娏Ψā沸麄髌占岸纫膊粔颍茨芗矣鲬魰?,讓每個公民深入了解《電力法》任重道遠。
據有關部門透露,為了實現標本兼治,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加快進行《電力法》的修訂工作,抓緊修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力爭盡快頒布實施。
另外,還要完善相關法規,堵住銷贓這個“出口”。對違法的廢品回收站點,要加大處罰力度,決不能讓廢品回收部門成為涉電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
——期待全社會伸援手。電力與人民的生活息息機關,與人民的利益密切相連。保護電力設施安全,必須依靠全社會的綜合治理,群防群治。電網企業一方面要依靠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采用警企聯手,狠狠打擊涉電犯罪行為,另一方面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報刊、宣傳標語、有線電視、廣播、黑板報等多種媒體工具,大力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動員全民自覺維護電力“生命線”。
農村護線工作應由“自愿義務保護”轉變為“有償服務”, 還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獎勵基金,以提高廣大群眾護線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期待建立長效機制。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必須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從多方面采取措施,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日常工作。
電網企業要真正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企業管理工作中,由一名行政領導負責,與生產、建設、經營工作同時計劃、布置、考核和獎懲。加強“人防”工作,加大“物防”和“技防”力度,不斷提高電力設施保護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加強對專業巡線隊伍的管理,有計劃地加大護線投入,全面增強電網的自防自衛能力。
電網企業建立經濟獎懲制度也必不可少,如建立電力設施獎勵基金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等。還要創新載體,如與公安局建立警電聯動共建平安供電線路,與林業部門共建平安供電通道,與教育部門共建紅領巾護線隊和共青團員護線隊等,將電力設施保護逐步發展為政府牽頭、部門配合、鄉鎮包片、村組包線、農電工組織落實、農民責任田里包電桿的完整體系。把護線工作轉變為政府行為,這是新的歷史條件下積極爭取社會支持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