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國務院公布了《有色金屬產業調整振興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稱今后三年內,我國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改擴建電解鋁項目,而到2011年,有色金屬企業將通過兼并重組,形成3~5個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規劃》提出,完善出口稅收政策和抓緊建立國家收儲機制等措施,進一步調整有色金屬出口退稅率。給出了十二項政策措施,在“完善出口稅收政策”措施中,《規劃》提出將進一步調整有色金屬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研究適當調整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加快轉變出口方式,鼓勵出口機械裝備、運輸工具、電子電器、儀器儀表等終端產品,帶動有色金屬間接出口。
在“抓緊建立國家收儲機制”的措施中,《規劃》指出,要根據形勢需要,研究進一步擴大有色金屬國家收儲規模的方案,抓緊建立和完善國家收儲機制。相關政策還包括推進直購電試點;完善企業重組政策;修訂完善產業政策和合理配置資源等。
生產恢復正常水平、淘汰落后產能是《規劃》的重要目標
2008年,中國十種主要有色金屬總產量為2520萬噸,總消費量2517萬噸。《規劃》提出,2009年,我國將淘汰落后銅冶煉產能30萬噸、鉛冶煉產能60萬噸、鋅冶煉產能40萬噸,共計130萬噸。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80萬噸。同時,企業重組取得進展,形成3~5個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到2011年,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銅、鋁、鉛、鋅企業的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重分別提高到90%、70%、60%、60%;使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到2011年,銅、鋁、鎳原料保障能力分別提高到40%、56%、385;再生銅、再生鋁占銅、鋁產量的比例分別提高到35%、25%,比2008年分別提高6個和4個百分點。
鼓勵有實力的銅、鋁、鉛鋅等企業以多種方式進行重組;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實施跨地區兼并重組、區域內重組和企業集團之間的重組;支持鋁企業與煤炭、電力企業進行跨行業的重組;鼓勵再生金屬企業間重組。特別是嚴格控制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有色金屬產能;在能源豐富的中西部,特別是具有水電優勢的地區,推進鋁電聯營方式;在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好的地區經核準建設的鋁工業基地,延伸產業鏈。
業內人士分析,中鋁公司、五礦集團、中冶集團、湖南有色、江西銅業、銅陵有色和廣西有色等大型國企,可能率先開展區域內甚至跨區域跨行業的并購。
此外,國家鼓勵企業加大國內短缺的有色金屬資源地質勘探力度,增加資源儲量及礦產地儲備。鼓勵大型有色金屬企業投資礦山勘探與開發,提高資源自給率;加大境外資源開發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獨資或合資辦礦。同時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有色金屬再生利用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有色金屬回收交易市場、拆解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