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均每年新增建筑面積約3000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社會總能耗的18%,制定建筑節能地方性法規十分有必要。5月26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草案)》的說明和審議意見報告,并進行了分組審議。
《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草案)》是本市建筑節能首部地方性法規。法規草案明確,新建6層以下住宅或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統一設計并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除了鼓勵開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研究和示范外,條例草案還對新建建筑節能、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民用建筑節能設施的維護和監管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中認為,上海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及時出臺建筑節能的地方性法規很有必要,經過多年的建筑節能實踐,本市已具備較為成熟的建筑節能立法條件。部分委員指出,法規明確本市可制定和實施嚴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并對節能建材的選用等方面予以規定,是這部法規草案的特色和亮點。委員們認為,條例草案對政府的管理責任、建設和施工單位的責任分別進行了規定,還應進一步梳理歸類,使其更有針對性。此外,對于違反法規規定的情況,還應進一步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