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策建議
(一)建立產業聯盟,形成競爭合力
在“走出去”大趨勢下,我國高端裝備企業要應對激烈的國際競爭,必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一是整體布局,完善裝備走出去部門協調規劃和政策引導,鼓勵優勢行業和新興產業加快走出去。二是盡快成立“走出去”產業聯盟,聯盟后企業可把更多精力用于技術創新,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集中優勢資源、協調合作攻關高精尖項目,提高行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三是加強“產業+金融”合作創新,鼓勵大型企業、金融機構開展戰略合作,成立金融服務公司,培育發展“產業+金融控股”集團。
(二)完善保障體系建設,創造優質投資環境
一是根據目前國際形勢,制定對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企業應對經濟糾紛、貿易摩擦等問題法律法規的步伐,保證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有法可依。二是政府要協助企業對投資對象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適用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風險評估機制,供企業參考,同時推動海外投資擔保業務的發展,鼓勵國內商業保險公司拓展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三是積極與相關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磋商與多邊談判,建立合作機制的同時制定貿易爭端的解決機制。四是簡化海外投資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努力為企業消除各種貿易和投資壁壘,創建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
(三)鼓勵自主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
一是加大研發投入,制定財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資金的投入,通過自主創新生產出具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參與國際競爭。二是鼓勵企業建立產業創新聯盟,集中力量攻克關鍵共性技術,推動國內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三是支持有實力企業直接參與國外企業的并購,以此來獲得相關核心技術。四是在國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后,還要重視再創新活動,以實踐帶動先進技術的再創新。五是重視對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升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協助企業進行國際專利的申請。
(四)加快標準化建設,大力推廣中國標準
一是認識到標準的重要性,使標準切實成為科研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紐帶,加大國家公共財政對標準化研究的投入。二是改變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被動地位,制定企業標準投資利益回報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作用,使標準及時、準確的反映市場需求變化。三是提高我國標準的國際化程度,標準制定要與國際接軌,充分融合國外先進標準。四是大力向國際輸出中國標準,加大推廣力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企業以總承包的形式“走出去”,從技術、標準、設計、施工、裝備到運營管理全方位“走出去”,以此來推動中國標準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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