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聲明流傳網上,雖不明真假,卻引起廣泛關注:
事情的起因,是在7月5日的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百度集團總裁兼首席運營官陸奇和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現場連線,當時李彥宏正乘坐無人駕駛汽車在北京五環上。李彥宏視頻連線中乘坐的這輛無人駕駛汽車來自美國硅谷的AutonomouStuff公司,借助Apollo 1.0 能力,花了三天時間改裝而成的。
Apollo是百度一項開放平臺計劃,已與奇瑞、一汽、長安、長城、博世、大陸等超50家企業達成戰略合作。開發者借助Apollo,可快速搭建汽車的自動駕駛系統。連線視頻中,其實駕駛汽車駕駛座上有人,但手并未放在方向盤上。同時稱“車處在自動駕駛的狀態,很平穩,感覺非常不錯。”
而這一舉動卻引來了市民的不滿和警方單位調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輕微剮蹭,是誰的責任?駕駛人能相互協商,但無人駕駛卻無法協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都會給于相應的處分,這么一來,這個事情又該怎樣解決?
很多人認為,不管是無人駕駛汽車,還是其他的無人化應用,推崇現代科技就是為了減少事故,但也會產生其他社會問題。而此次的無人車事件,似乎更多地又牽扯到了倫理的問題。否認的或許是行為,你擔心的也或許是安全及規避責任的問題,在無人+有人的協同作業為我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如何處理因此帶來的新問題,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